5月21日,川报观察记者从省人社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的主要政策:
上述政策如何落实落地?5月21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从3月起,已经开始对“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政策落实落地进行相应工作:
一是及时启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今年4月9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全省中小学公招教师和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启动今年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今年上半年的招聘公告已经在省人社厅官网和各地人事考试网等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布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增加就业机会。
二是取消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今明两年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可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三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建功立业。
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县和革命老区的县、乡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面向本科、专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进行招聘。对在我省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考核聘用到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事业单位。
四是严格落实部分岗位“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指导各地各部门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护士、兽医等岗位人员招聘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招聘单位要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确保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能平等的参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争,尽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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