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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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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次数:1101




0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2)脱贫残疾人家庭;(3)脱贫家庭;(4)特困人员;(5)身有残疾;(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为1500元/人。

3.如何申请

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为其申请,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脱贫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身有残疾)证明材料;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学校受理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或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2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需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等。

见习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2.如何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0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3.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4.如何申请:

用人单位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04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予一定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申请材料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 (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 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或行政事业性收据)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05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在省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如何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其基本身份类证明 (含毕业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4.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5.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如何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 (含毕业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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